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2号),对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莆开展学术交流,给予海外优秀青年人才资金资助。
一、申报单位
登记注册在莆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对象
申请支持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未有省内任职经历:
1.就读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的海外知名大学博士、硕士(含在读)。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和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2.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研发人才。
3.相关重点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参加专场交流活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条件
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从国(境)外或省外来莆开展座谈、授课、实地考察或者科研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活动时长不限,注重实效。
四、支持标准
1.支持资金实行“固定标准包干制”,主要用于差旅、科研研讨、实地考察、讲课等,标准如下:来自亚洲以外国家的人才每人资助2.5万元;来自亚洲国家(不含大陆及台港澳地区)的人才每人资助2万元;来自大陆及台港澳地区的人才每人资助1万元。
2.对开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学术交流活动较好的单位,授予我市“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交流基地”称号。
五、申报程序
1.线上申请。海外优秀青年人才通过“赴闽网”(www.tofujian.com)提交学术交流申请。
2.组织交流。用人单位组织海外优秀青年来莆开展学术交流,实地参观有关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3.资金申请
海外人才提供材料:海外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读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生可不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最近一次的入境签证复印件、入境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入境超过3个月、未能提供国际机票的,需提供省外来莆动车凭证,视为大陆及台港澳标准给予支持)。
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经费申请报告、活动人员名单(含签到表)、资助资金签领表、成效总结(含照片)、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由用人单位报属地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后提交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审批。
联系人:郑永功,联系电话:0594-2289366。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